雖說我很清楚自己在生活裡要追求的那3件事(愛神,愛人,學業),但我沒有好好分配過比例。愛神這方面本來就跟每一刻生活分不開,所以也不用多說了。其他方面,一直以我就是甚麼來就做甚麼,這兩天才真正開始想,在這些事的付出上,是否需要作調整。今天考MIDTERM,但過去一個星期因為幾乎每天都要幫朋友陪朋友,我到昨天才有時間開始溫習。因為我要陪朋友,我能感受到媽的那股怨氣。或許我都把愛給別人,卻沒有分給家人。到底這種選擇有沒有對錯?我清楚我方向很對,可是方式有沒有錯呢?或許我還是自私吧?我選擇以自己喜歡的方式去實行。神是不是會不喜歡我只為了幫人而忽略家人?神是不是會不喜歡我因為幫人而沒有留時間給學業?有點困惑吧。我要改變嗎?
你們又怎麼想呢?能不能給我一些意見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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